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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普法】私造枪支猎野味,组团作案食苦果!
时间:2026-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有人错误认为,斑鸠、野鸡、野鸭是常见的野生鸟类,私下捕猎、解馋食用,纯属个人喜好,既不违法,也不犯罪。更有甚者,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购置弓弩,结伴进山狩猎,将野外捕猎当作休闲消遣。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多人组团非法狩猎案,通过真实判例严肃警示:野味不可贪、猎具不可用、野猎不可为,猎奇解馋的非法狩猎行为,终将付出刑事代价。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被告人张三通过某平台分别购买枪管、握把、夜视仪瞄准器等配件,自行组装成气枪。2025年2月至10月,张三伙同被告人李四等人,多次在宿松县境内进行狩猎。截止案发,累计猎得斑鸠13只、野鸭10只、野鸡8只。

经有关单位鉴定,涉案气枪为枪支,猎得的野生动物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等人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折射出当下个别群众的法律误区,认为非法狩猎必须以售卖牟利为目的,只要自己食用、不对外盈利,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生态无小事,守法是底线。野生动物保护没有“法外之地”,休闲娱乐、口腹之欲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呼吁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保护,主动抵制野味、举报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宿松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