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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小矛盾引发大伤害,故意伤害不值得
时间:2024-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助推办案与普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开设“刑检君·说法”专栏,以身边案、身边事引导教育身边人。


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相处,不可避免会因为一些小矛盾引发纠纷,如果遇到矛盾纠纷就诉诸武力解决,很可能因一时痛快导致“大伤害”,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使自己追悔莫及。

2023年,王某与钱某相约“斗地主”,在打牌过程中王某与观看打牌的赵某因小事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双方发生对骂,在对骂过程中赵某拿起桌面上的一个单层玻璃茶杯朝王某砸去,茶杯砸中王某面部,致使王某鼻子等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最终,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类案件,大部分是双方因小矛盾引发纠纷,当事人不够理智,一时冲动采用武力解决,最终导致对方受到伤害,自己不仅要进行经济赔偿,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牢房”,打输进“医院”。古人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面对矛盾纠纷,我们要保持冷静心态,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坚持做到遇事三思而后行。

相关法条: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