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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君·说法⑧:网络交友需谨慎 当心伤钱又伤心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助推办案与普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开设“刑检君·说法”专栏,以身边案、身边事引导教育身边人。

当前,网络交友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交友方式,越来越多的人期待在网上有一段浪漫的邂逅,收获甜甜的爱情。但网络世界亦是繁花迷人眼,真假难分辨,有些“缘分”只不过是精心导演的一场骗局,骗子通过打造公职人设、建立亲密关系等手段,一步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在不经意间就用花言巧语将受害人骗得团团转。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马赛克”与多名被害人通过社交软件抖音相识,为获取被害人信任,马赛克将自己水果摊摊主身份伪装成为某局领导,并谎报姓名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随着时间推移,感情逐步加深,马赛克开始假借各种理由找被害人要钱,深陷情网的被害人对他可谓是有求必应,多次给马赛克转账,数额达到五万余元。坠入“甜蜜陷阱”的女友并不知道,这些钱款均被马赛克挥霍一空。然而天网恢恢,谎言伪装得再好也有被拆穿的时候,2023年6月份,对他“顶礼膜拜”的女友偶然查看他的抖音发现另一名女子,于是添加该名女子抖音,至此案发,最终马赛克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近年来,婚恋交友类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注册社交平台账号,打造各种“人设”吸引受害者,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不可轻信对方通过抖音或者朋友圈营造出来的虚假人设,应多渠道核实对方个人信息,若对方通过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时,务必提高警惕,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一旦发现被骗,注意保留证据,如网络聊天记录、转账汇款记录等,并及时报警处理,检察官衷心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另一半,同时谨防掉入“爱情陷阱”,最终伤钱又伤心。

相关法条:

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