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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时间:2020-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7日上午,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松县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销售疫情防护用品,诈骗金额3000元,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宿松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高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