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社会调查人员、考察帮教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案件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四、听证员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五、履职保障
听证活动系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六、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对已选任的宿松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组织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
在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告期限7天。
(二)报名(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本县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报名时需提交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报名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9日-5月15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2022年5月16日-5月23日)
本院党组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宿松县孚玉中路318号)。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556-7822742
电子邮箱:1013394538@qq.com
附: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