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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0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5日在宿松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昌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宿松、平安宿松、美丽宿松建设,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彰显新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合拍共鸣。

紧扣中心工作部署,聚力服务精准脱贫工作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战略,严格对接县委部署要求,配齐配强扶贫工作队伍,组建由检察长担任班长的扶贫包保工作专班,着力为贫困户排忧解难。与驻村扶贫干部共谋脱贫致富新路径,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推动帮扶贫困村重点项目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2018年以来共投入各项资金近40万元。加强对惠农扶贫领域的司法保护,办理了虞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紧扣发展环境营造,着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办理涉企案件,慎重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主办“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暨民企法律风险预防”报告会,着力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42人,办理了巨某某等2人职务侵占案。

紧扣民生民利保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7件,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人。部署开展“美丽宿松·皖江行”行动,对长江宿松段进行生态巡查,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推动沿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把案后恢复植被、减少危害等情节纳入起诉裁量与量刑建议,保护好宿松的绿水青山蓝天。

二、统筹兼顾,提升质效,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迈上新台阶牢牢把握人民对和谐稳定的期盼,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助力平安宿松建设。

突出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6件262人,起诉403件575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46件47人,起诉75件83人,办理了吴某某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批准逮捕涉毒涉赌等犯罪19件21人,提起公诉41件79人。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成功办理了施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不移建机制、重打击、强监督,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组建办案团队、建立线索台账、加大宣传调研和强化督导检查“六项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3件74人,起诉12件95人,立案监督2件6人,追诉漏犯8人,扫黑除恶战果初步形成。办理了杨凡等27人涉黑案、洪百战等23人涉恶案等黑恶案件,打出了声威和效果,省电视台对我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5人。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新机制,破解涉法涉诉难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机制,2018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6件,所办案件均已息诉,连续十年实现涉检信访案件“零上访”目标。强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提供司法救助金8.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贴近司法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文书说理和检察官以案释法,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未检七个一工程”品牌建设,扎实开展未检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三、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回应新期待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追求监督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

持续深耕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3件、撤案19件,纠正漏捕31人、漏罪8件、漏犯5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黄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依法改判3件,对杨凡等27人涉黑案同案量刑不一致等情形及时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改判。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共列席4次,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细化实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2人次,相关做法被最高检作为经验进行推广。对472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各类监督意见48件,监督收监10人。积极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着力纠正强制医疗执行不当案件2人次。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密切跟踪财产刑案件移交、执行等情况,共办理案件73件。

抓紧抓实民事行政检察。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84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6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与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促进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打造检察工作新增长点。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3件,同比增长290%,立案4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提起诉讼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初步形成。市人大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

四、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在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坚持“转隶即是转机”的信心,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创新,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突出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工作,推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等措施落地见效,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采取“2+6”模式设置机构,保证85%的人员力量投入到办案一线。探索运行“捕诉合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成功办理燕某某受贿案。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常态化,评查案件503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推进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增长27%。完善检务大厅服务机制,整合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等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力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864条,法律文书657份,重要案件信息300条,公开数量位居全市前列。推进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按季度编发《检察工作简报》。加大执法办案公开力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五、改进作风,提升素能,在深化检察队伍建设上展现新风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大部署、全局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讲严立”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抓实“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会等规定动作,积极开展党建知识竞赛等活动,院党总支和所属支部全部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

抓人才兴检固本培优。全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检校合作,邀请安徽大学、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来院讲学,组织干警赴相关高校开展教育培训。注重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出台《宿松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热情,涌现出省级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省级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市级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抓从严治检整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排查纠正各类问题13个。组建内部审计小组,加强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内部控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等工作,受到常委会充分肯定,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走访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进一步拓展代表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抓基层基础厚积薄发。加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启动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智能化办案”等平台。突出抓好以志愿服务为重心的文明创建活动,实现全院干警注册志愿者率达到100%。

同时,积极推进检察经费保障、检察理论研究、警务保障等工作,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一些检察人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模式转换的研究还不够,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公益诉讼制度的诉前检察建议缺乏刚性,部分行政机关对其存在认识偏差,这一制度的配套措施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四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不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破解难题的意识和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支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宿松脱贫摘帽、加速前进、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四个强县”提供强而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上述工作思路,2019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讲政治”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不断巩固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二是“顾大局”服务发展。着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法治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努力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求,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瞄准重点、依法严惩上再发力,着力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网络治理、校园环境治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扎实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紧盯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谋发展”精耕主业。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平衡充分落实到位。着力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实现刑检办案捕诉合一。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注重破解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难题。着力强化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重自强”苦练内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抓住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等重点问题,持续发力,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的深度结合,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推动证据审查向人工审查和智能审查相结合转变。扎实开展“‘品牌、典型’双引领,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深化“未检七个一”工程,启动“温暖控申”品牌创建,打造“枫桥经验”宿松检察版。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检察专业精神、专业能力,锻造高素质的检察人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了检察监督新的使命,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推动全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推动新时代宿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暨民企法律风险预防”报告会:2018年4月24日,宿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暨民企法律风险预防”报告会,全县一百多名民营企业家参加会议,报告会由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会长柴学友同志主讲。

3.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2018年9月3日,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宿松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农贸市场及超市、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网络餐饮、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四类重点场所,就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5.“美丽宿松·皖江行”行动:2018年9月11日至12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我县5家部门及沿江3个乡镇对县域内63公里的长江段进行地毯式巡查。巡查中,发现沿江存在“渔家乐”饭店污水偷排、随意倾倒垃圾、水源保护地停靠采砂船、废置采砂船乱停乱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宿松县检察院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推动沿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6.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是指信访人不服检察机关对其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监督意见或者答复意见而久访不息的信访案件,由检察机关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接访、公开审查、分析评议,并由社会第三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诉、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信访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结论,劝导其息诉息访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7.《关于加强协作促进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8日,宿松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促进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改革部署,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8.内设机构“2+6”模式:“2”是指办公室、政治部;“6”是指第一检察部(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职务、经济与侵财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业务监管部)。

9.捕诉合一:是指将承担批捕职能的侦查监督部门和承担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进行合并,实现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的刑事办案模式。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五个过硬:2014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政法队伍。

12.“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活动:2018年11月6日,安徽省检察院以“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为主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对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司法不公不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作风慵懒散、制度执行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力、其他突出问题和苗头等进行重点对照检查和集中整顿。

13.“温暖控申”:2018年,我院结合控申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创建活动。“温暖控申”主要内容有: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

14.“‘品牌、典型’双引领,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2018年9月,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品牌、典型”双引领,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该活动为期三年,每年省检察院党组将研究确定一批先进典型,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全省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精进提质、转型升级和改革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