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十)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五)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六)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4个内设职能机构,其中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为副科级建制,预防科长高配为副科级。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单位。纳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29.2万元,支出总计1029.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2万元,增长12%,增加的原因是:一是我院在2016年公开录用7人的工资,二是一名退休干部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费,三是根据县公车改革的规定,我院从2016年4月份起对在职公务员发放了交通补贴,四是2016年11月份全员大幅调资等。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9.2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2万元,占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9.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29.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2万元,增长12%,主要是人员增资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8.2万元,增长12%。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幅调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029.2万元,占100%。主要是: 
“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029.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2万元,增长12%,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支出86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决算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调查取证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宿松县宿松县人民检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含采购办公办案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全部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6年,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项目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