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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预算数

 

46.5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0.3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2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6.20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数。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2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去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 公务接待费预算1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20万元,我院现有车辆13辆,全部为办公、办案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办案等需要。

联系方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sjc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