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8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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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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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宿松县人民检察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58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检察机关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0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办公、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办案等需要。2013年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联系方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782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