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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宿检党字〔201818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科室: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积极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打造过硬队伍,持续狠抓规范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办公室、反渎局、民行科

二、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反贪局、公诉科

三、先进个人:高克勇、刘金星、黄  勇、张桂霞

沈成莉、龚丙友、金先兵、左易成

虞陶平、张  菌、吴  琼、沈永强

唐全龙、吴  广、苏  凯、胡静轩

杨成英、贺德进、陈元生、叶  

四、检察长特别奖:吴刘洋

五、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先进个人奖

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张剑琴

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胡静轩

检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桂  

六、受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一)受表彰的单位:

1、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被安徽省文明委评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

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4、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被市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5、宿松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6、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民行科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7、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

(二)受表彰的个人:

1、桂林同志被省院评为全省理论研究人才;

2、吴水明、吴广二同志办理的刘普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佳案件;

3、张丹丹、沈永强二同志被省院教育处、法警总队评为晋升警衔班优秀学员;

4、张丹丹同志在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晋升警衔班“立定跳远考核”和“理论考核”中荣获第一名;

5、洪明慧、刘欠欠、余慧霞三同志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6、张菌同志被市院烟草专卖局评为全市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7、虞陶平同志作为县公安局“10.11”专案组成员被县委予以表彰;

8、杨成英同志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政法先进个人;

9、汪其虎、虞陶平二同志被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记个人三等功;

10、刘欠欠同志被县委党校评为优秀学员;

11、刘欠欠同志在全县十九大精神及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12、吴琼同志被团县委评为全县优秀共青团干;

13、吴广同志被团县委评为全县优秀共青团员;

14、蔡绿山、朱大平、杨建军、常锦娟、郭慧、吴文卓、余慧霞、胡静轩、金先兵、唐全龙、吴刘洋十一同志受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嘉奖。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大力发扬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精神,更加主动、更加坚定、更加努力的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奋力开创宿松检察工作新局面。

 

 

                                  中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