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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7年11月17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昌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我将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入平安宿松、法治宿松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4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我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有效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我院侦监工作在全市处于前列,2016年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先后多次获得市院和县委政法委的表彰。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强化人权保障并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在办案中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91人,不批准逮捕190人。

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2014年以来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7人;批捕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 197人。对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办理了杨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方某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以来共批捕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 21人。成功办理社会影响大、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达1.7亿元的吴某某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案。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5人,办理的洪某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我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最高检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社会危险性充分考量,贯彻少捕、慎捕的理念。2014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76人,占不逮捕总数的 40%。加强案件捕后跟踪,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人权,降低诉前羁押率。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4.8%。

(二)坚持开展常规监督与专项活动监督并行,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4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8人,公安机关立案率为100%;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100%。

二是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7%;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5人。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新途径,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活动,得到了省市院的充分肯定,相关做法在全省范围内作经验推广。2016年以来,我院共对公安派出所开展定期刑事执法检察监督16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有力促进了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规范化。

三是强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2014年起,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办理王某等人焚烧工业垃圾污染环境案、潘某等人非法猎捕珍贵鸟类案。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0人。

(三)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提升办案效果并举,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提升办案质效。2014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捕后有罪判决率100%,捕后轻刑率从2014年的5.87%下降为零。注重案件质量,批准逮捕的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优质案件。

一是建立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机制。在全市率先探索实行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机制,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诉讼化模式审查逮捕案件,有效避免了错捕案件发生。2016年以来,我院对6件批捕案件举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进行了诉讼化审查,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注重在审查批捕阶段推进刑事和解,建立了“3+1”刑事和解新模式,即在开展刑事和解时,除加强犯罪嫌疑人家属方、被害人方及办案人员三方沟通外,还协调双方认可的村干、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作为居间人一起参加调解,共同协商促进和解的达成。近三年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0件23人,和解率达95.7%。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同公安、市场监督、烟草、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等制度, 2014年以来,我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21人,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培育打造了“未检七个一工程”活动品牌,开展了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女检察官校园行、检察官爱心妈妈手牵手等富有检察特色的志愿服务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工作格局。我院“未检七个一工程”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之一。

(四)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能力建设并列,大力提升队伍素质。大力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规范文明。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从严治检,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深入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常态化评查,统一司法标准。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干警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青年干警信息调研和综合文字能力的培养,鼓励干警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宣传信息、调研文章。2015年以来共写作有关侦查监督机制检察信息、调研文章等50余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20余篇。涌现出省级“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市级“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业务尖子。

二、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回顾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还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结果轻过程、重审查逮捕轻两项监督”的现象。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不畅,消极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侦查监督队伍素质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复杂疑难案件日益增多,办理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新型、复杂案件的专业人才偏少,审查甄别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不强。

三是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们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牢固树立“正当程序”理念,强化逮捕措施的司法属性,避免将其异化为追究责任的方式、抚慰被害人的手段、维护稳定的工具量化考核的指标。因此,检察机关正在逐步转变司法理念,更加重视对证据的审查,采取了一种“谨慎批捕”的态度。逮捕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也是监督手段。如果任由“重配合轻监督”“走程序、办手续”成为司法常态,势必会影响案件质量,甚至出现冤假错案。由于我院的批捕职能宣传力度不够,与社会上的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一些不批捕的案件也引起社会上一些误解。如我院办理的洲头乡冯某某涉嫌诈骗粮补案、环保局罗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等。

四是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与侦查机关在信息共享、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特别是“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侦查监督工作打算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处于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阵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围绕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二是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深化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四是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养和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是对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不断开创宿松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四个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