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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十)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五)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六)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概况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4个内设职能机构,其中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为副科级建制,预防科长高配为副科级。现有行政编制65人,在职人员 55人,该院现有聘用人员

13人,退休人员20人,享受遗属补助人数7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宿松经济社会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风险防控,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定。二是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有力地推进反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强化诉讼监督,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四是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地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夯实基层基础,更加严格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为613.41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613.41万元,无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收入支出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11.4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办公、办案工作任务。项目支出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县直机关纪检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613.41万元,占100%。

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是 工资福利支出347.90万元。其中:基 本 工 资

143.37万元,津贴补贴146.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09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及聘用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共计28.51万元。

二是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85万元,其中:退休费83.28万元,遗属补助2.52万元,住房公积金74.05万元。

三是 商品服务支出103.6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86.50万元。

项目支出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县直机关纪检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