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52.5 |
因公出国(境)费 |
6 |
公务接待费 |
10.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6.2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人数、次数。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单位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确保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三改进、四规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在办案业务量增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执法执勤车辆的非公务活动数量的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计划,2017年和2018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