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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十)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五)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六)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4个内设职能机构,其中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为副科级建制,预防科长高配为副科级。现有行政编制65名,在职人员 55人;该院现有聘用人员 13名,退休人员19名。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743.75 万元,支出总计743.75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75万元,占100%。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5万元,占 100%,无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743.75万元,其中:“行政事务决算74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万元(含聘用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3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万元(含退休人员工资)。

六、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4.22万元,与去年相比略有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2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8万元,共接待人数1980人,接待批次201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36.22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1%,主要是我单位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规范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我院现有车辆13辆,全部为办公办案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全部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办案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