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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十宗罪一审开庭审理
时间:2019-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月18日,由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宿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杨昌文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庆市地区首例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专案组成员石继军说道,“首例意味着压力,但也坚定了我们将案件办得更加扎实的信念。”

    为了将案件办扎实,该院坚持谋划在前,由检察长杨昌文亲自挂帅,抽调三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并在第一时间指派两名资深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明确了个案之间的关联性,有助于突出认定重点、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大大提高了案件进入检察阶段的工作质效。”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专案组成员刘欠欠如是说。

经审查,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华与村支两委人员逐渐形成紧密团体,并纠集社会人员黄某兵等人,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作证、职务侵占、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某华案总结起来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村官成村霸,随意殴打他人;二是败坏社会风气,公开进行赌博;三是犯罪形式多样,既有一般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还有非法采矿、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四是抱团式腐败,部分村支两委组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杨昌文检察长在该案的专案汇报会上如是说,他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早已对案件的“根”与“叶”烂熟于心。

    除了对案件做到“烂熟于心”,检察官们还将目光聚焦于该案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积极沟通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扫黑除恶与行业治乱深度融合。

    用心才能把事做好,有备才能真正无患。法庭上,围绕多起犯罪事实,公诉人沉着而灵活应对,通过讯问直击定罪关键供述,详实举证锁定证据链条,并当庭有力应对11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在这游刃有余的背后,是说不清次数的日夜加班和几易其稿、最终成文的三万余字审查报告。

    9月19日晚上8点23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时两天近二十小时的庭审宣告结束。

在庭审的发表公诉意见书阶段,杨昌文检察长说:“以黄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危害百姓利益、扰乱营商秩序、侵蚀基层政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希望本案各被告人能切实以今天的庭审为鉴,铭记用违法犯罪换来的沉痛教训,珍惜自己的家庭和美好生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方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