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9-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48.08

因公出国(境)费

4.88

公务接待费

10.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3.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42万元,下降8.41%,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4.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8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18.67%,下降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人数、次数。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单位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下降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确保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和《宿松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8.84%,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执法执勤车辆非公务活动数量的增加,进一步强化维修和油料管理、推广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公务用车运转维护费相应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8.84%,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公务用车购置费只减不增。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