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5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

       公务用车购置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基本持平。2015年宿松县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01批次,198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松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9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0.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规范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的有关规定。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2015年,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3辆。

联系方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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