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十)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五)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六)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概况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4个内设职能机构,其中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为副科级建制,预防科长高配为副科级。现有行政编制65,在职人员 59该院现有聘用人员

12,退休人员22人,享受遗属补助人数7人,享受独生子奖励人数5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公信为目标,全力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努力为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创美丽宿松建设崭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151.7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616.48万元,罚没收入为145.75万元,其他收入22.5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67万元。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1151.73万元,无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收入支出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82.7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办公工作任务。项目支出369万元,其中367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检察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2万元用于特定的县直机关纪检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1151.73万元,占100%

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是 工资福利支出410.20万元。其 中:基   

156.64万元,津贴补贴197.6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8.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90万元,聘用人员基本工资19.50万元。

二是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38万元,其中:退休费96.29万元,遗属补助3.49万元,独生子女个人奖励0.09万元,住房公积金62.51万元。

三是 商品服务支出210.1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30.40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一是 检察办案业务费支出202万元,

二是 检察办案设备购置费165万元。

三是 纪检经费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县直机关纪检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