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在宿松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全力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县检察院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1740件,办案规模再创新高。7起案件相关做法被省级以上推广介绍,3个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10个集体、23名个人荣获上级表彰,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花落宿松检察。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护航平安宿松建设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从严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审查逮捕159人,审查起诉289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到机制优化、力度不减。推进全民反诈,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189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50万余元。提前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钱某某等18人跨境开设赌场案、冉某某等25人非法经营案等案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协同推进反腐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受理审查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件,决定逮捕3人,提起公诉3人。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条,协助立案侦查某局原副局长张某(正科级)徇私枉法案。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对较轻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70人、不起诉218人,同比分别上升104.8%、61.5%;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24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至17%。“不诉不是不管”,对于不起诉但应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1人,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起诉涉罪未成年人3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30人,其中16人顺利完成学业。
更加注重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其中督促有关单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擦亮“控申驿站”工作品牌,灵活运用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等方式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87件,连续十五年实现涉检“零上访”。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从业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机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5人;依法对某小学教师黄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提起抗诉,二审改判黄某某终身从业禁止。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回应美好生活需要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以良法善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畅通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协调落实补助款600余万元。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确保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出得去”且“管得住”,共有162人次获批外出,帮助企业把握宝贵商机。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量身定做”整改检察建议4件,依法宽缓处理3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办理的某建筑有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九成坂检察院联合办理在押民营企业家张某某申请假释案,依法建议予以假释并获法院采纳。
守护宿松绿水青山。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湖北黄冈、安徽东至、江西彭泽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专题磋商,共护长江安澜。坚持惩治犯罪、修复生态、预防污染全面发力,起诉58件100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处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1000余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6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8.8万余元。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对某公司污染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优秀案例”。
携手共答民生难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投入各项资金29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向6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9.9万元。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督促整治相关设施,有效治理水域面积达60余亩。重拳治理食品药品安全乱象,办理生产、销售“假羊排”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20名违法者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5.7万余元。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理的退役军人贺某某司法救助案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介绍,与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某空军靶场监督案入选全省八大典型案例。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护松苗”品牌,班子成员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投入各项资金20余万元,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7场次,覆盖师生家长4000余人次;制发20份督促监护令,敦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6件,其中帮助追讨欠薪62万余元。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强化各项法律监督
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在监督中办好案件。
刑事检察更加深入。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让监督制约更有力、协作配合更有效。受理审查逮捕229件348人,受理审查起诉671件102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36件;纠正漏捕12人、漏罪15人、漏犯62人;排除非法证据11件;自行补充侦查1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件,均得到法院改判支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配合市检察院对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织“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等专项活动,纠正监管场所执法不当问题12件,纠正监外执行不当问题15件。
民事、行政检察更显精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并改判。坚决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检察建议31件,促成和解息诉16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市场主体登记不规范问题。认真履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件。针对一些案结事未了的疑难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件。
公益诉讼检察更重实效。针对公益损害具体事项,先与职能部门磋商、督促依法履职,再以检察建议跟进监督落实,立案审查6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98.43%的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乡村振兴、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用好“林长、河湖长、路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有关单位联合巡查、共商对策,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件,助推古树名木、生物安全、健身器材等领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坚持为公信聚力,确保公平正义可感
牢记检察二字前面是人民,创造条件、畅通渠道邀请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案件评查等工作,落实检察官述职要求,邀请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00余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意见。与县人大、县政协联合出台《建立代表意见、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的方案》,开创协同监督新局面。
加强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8%,促使88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同步“云直播”,邀请各界人士参与评议案件184件,同比增长97.85%,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被认同。把司法温情融入检察履职,办理70余岁高龄的彭某某信访案,组织多方上门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介绍。
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律师互联网阅卷,高效保障律师阅卷222次,查阅案卷更便捷。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88人次,发布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等1135条,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公众号“刑检君·说法”专栏,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80篇,在千岭乡毛坝村建造的检察文化长廊被命名“安庆市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结合真实案例创作的《督促监护 让爱归位》获评宿松县家庭教育优秀课例一等奖。
五、坚持为事业强基,促进工作行稳致远
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牢记初心使命,提升履职能力,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夯实宿松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体推进政治和业务建设。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推深做实“党建+控申”“党建+未检”“党建+公益诉讼”等项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分别来院调研时予以充分肯定。抓好检校合作,与安庆师范大学签署框架协议,搭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力推进人才培养、理论研究、资源共享。
一体深化改革和创新工作。发挥“数字革命”牵引和带动新时代检察理念、方式、机制和实践创新的效能,在全市率先开发社区矫正脱漏管监督模型,排查脱漏管隐患28人,让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无处遁形。深化“府检联动”,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磋商、督办30余次,努力实现“1+1>2”。落实醉驾类案件线上单轨办理机制,实现全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健全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制约监督体系,评查案件596件,倒逼办案水平提升。
一体做到严管和厚爱队伍。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一岗双责”压力传导等机制,开展“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明确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52项要点和7类措施,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记录报告65件,确保严的基调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健全检察官权益保障、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出台检察人员案件瑕疵处理办法,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委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彰显了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既使全体检察人员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赋予宿松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深切感受到,宿松检察一点一滴的发展进步,主要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宿松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久久为功,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存在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质效、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未充分彰显;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持续优化,业务骨干流失问题加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仍需加强,领军型、复合型人才不多,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加以解决。
202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中发28号”“皖发26号”“松发12号”文件精神,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统筹服务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用好用活党建引领、法律监督、科学管理“三个抓手”,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努力为冲刺“345”、建设“一区一中心一城市”的区域强县奋斗目标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保障。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我们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检察之为,持续服务中心大局。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牢牢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打早除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突出抓好诉源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助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是以法治之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确保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县。持续完善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检察侦查办案力度,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
三是以公仆之心,持续回应群众期盼。坚持党建赋能,全程化、全要素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引领检察干警投身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持续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安全治理等“主线项目”,擦亮“控申驿站”、“护松苗”品牌,推深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以案释法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温度。
四是以革新之举,持续深化能动履职。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深化智慧检务,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探索开辟检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优化“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创新启动联动项目。健全监检衔接工作机制,更加有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完善与政法各单位的数据标准衔接,促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协同,形成数据共享共用新格局。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以固本之策,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班子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常态化落实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着力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聚焦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52项要点,用好7类防控措施,在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中拼搏进取。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蓝图重在落实。我们将继续发扬“三我”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知重负重、知难克难,破难题、解新题,为开创现代化美好宿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中发28号”文件。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2.“皖发26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于2021年11月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4个方面,提出了26条实施意见。
3.“松发12号”文件。2023年11月,县委出台《中共宿松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5个部分25项内容,呈现突出政治统领、坚持精准定位、聚焦问题实际、强化责任履行和促进素能提升五大特点,充分体现“检察元素”与“宿松实际”的有机融合。
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为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宿松县公安局于2022年4月份成立“检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公检同堂培训等机制,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控申驿站”品牌。2022年6月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的通报》,对全省10个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和10个工作品牌予以通报展示。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驿站”品牌成功入选。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控申驿站”品牌创建活动,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7.“护松苗”品牌。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依托“护松苗”工作室,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促推“六大保护”落地落实,实现综合效果“1+5>6=实”,形成具有宿松特色的“未检实践”。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9.“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