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宿松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统筹抓好“服务宿松高质量发展”与“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26项检察业务排名位居全市前列,2个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品牌建设、为企护航、公益诉讼等10余项工作被上级推广介绍,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来院调研并对我院法律监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一、强化责任担当,护航好平安宿松建设
平安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我们始终绷紧保安全、护稳定这根弦,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为平安宿松护航。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开展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犯罪30件32人、起诉73件95人;批捕“黄赌毒”犯罪23件54人、起诉38件111人。常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出台《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铁拳行动”工作方案》,依法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周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摸排“保护伞”线索5件,确保高压态势不变。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办理偷越国(边)境类犯罪38件40人。积极推进“断卡”行动,办理信息网络类犯罪22件54人,宣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履职战疫,开展寄递、医疗、商超等重点行业专项监督,推动规范管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等犯罪13件17人,办理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牵头多家单位开展联合行动,现场处置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隐患200余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县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突出贡献单位”。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引》,依法不批准逮捕83人、不起诉101人,同比分别上升18.5%、124%;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6人。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1%,促使588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0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7人,其中16人顺利完成学业。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检察长接访、公开听证、领导包案等方式化解矛盾,办结各类信访案件237件,连续十四年实现涉检“零上访”目标。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7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19家行政机关撤回存在泄露隐患的政府公开信息3万余条。扎实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与“进村入户大走访”行动,45名干警下沉走访600余户居民,收集意见建议、问题线索35条,推动矛盾就地化解。
二、恪守司法为民,服务好宿松发展大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践行“一改两为”。坚持依法保障权益与促进合法经营并重,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9人;起诉涉税犯罪7人,追赃挽损255万元。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和“暖企”行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联合有关单位出台《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保障在矫涉企人员外出经营59人次,有关做法被市检察院推广介绍。积极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量身定做”整改检察建议6件,依法宽缓处理10人,帮助企业放下包袱、放心发展。
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投入各项资金12.3万元,协调落实项目资金480万元;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携手抓党建、促振兴。联合县乡村振兴局等8家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发放救助金37.18万元,帮助36名受害人及其家属渡过难关。坚持普法宣传进村入户,用通俗的语言和灵活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知识,累计受众1.5万人次,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守护宿松绿水青山。用好“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5人,起诉14件15人,立案涉林、河、湖公益诉讼15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3.2万元。依法办理涉农村人居环境公益诉讼9件,重点保障二郎河等水源地饮水安全。开展环境保护税款征管专项监督行动,26家建设单位及时补缴税款15.7万元,促使监管部门举一反三,联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高位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倒查诈骗类犯罪57件,依法提前介入朱某某等24人诈骗案,及时开展“案例式”宣传,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联合县人社局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惩治恶意欠薪犯罪4件5人,支持起诉30件,帮助讨回14.7万元“辛苦钱”。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护松苗”品牌,探索与县公安局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一体化取证和救助,健全班子成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累计有20所中小学7千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
三、深耕主责主业,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准确把握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好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162件232人,受理审查起诉543件85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24件;纠正漏捕2人、漏罪5人、漏犯17人;自行补充侦查5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3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协助市检察院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人,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纠正监外执行不当36件,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4件。
坚持“监督纠错与有效支持并重”,持续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4件;对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9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件,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13件,办理的支持退役军人起诉追索薪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作为唯一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持续做实“传承红色文化、守护绿色生态、保障群众安全”三篇文章,立案审查81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同比分别增长72%、400%,回复整改率达100%,推动解决文物保护、生物安全、英烈设施维护等领域一批问题。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办理的零散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登介绍。
四、聚焦改革创新,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
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部署,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协同推进府检联动。商请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实施意见》与《工作要点》,与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8项,努力实现“1+1>2”。用好“林长、河湖长、路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磋商、督办40余次,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138.3万元,追偿医保基金100余万元,恢复被侵占林地、耕地等20余亩,整治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隐患20余处,推动打通县S249(破界线)道路上存在三年之久、群众反映强烈的“断头路”,获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充分肯定。
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上线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定期晾晒办案人员“成绩单”,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看得见、能评价、有奖惩。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0件,进一步发挥检委会议事议案决策作用。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石某某申请调查取证权监督案获评全国五大典型案例。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组织公开听证93件,同比增长304%,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建成可接入中国检察听证网的听证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验收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90人次,发布程序性信息1000条、法律文书251份、重要案件信息156条,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62篇,认真讲好检察故事。
五、坚持强基导向,锻造好过硬检察队伍
树立门户意识、坚持一流标准、体现宿松定位,全面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铁军。
全面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重要事项,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首学制度”,扎实开展“宿事速办”“检察为民办实事”,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深化“党建+”工作模式,引领四大检察行稳致远,其中“控申驿站”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工作品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不折不扣执行“一稿三审”制度,全年未发生涉检负面舆情。
全面增强业务素能。坚持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线上线下、分层分类培训30批次。积极借助“外脑”,组织开展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特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组建首届听证员队伍30名。常态化评查案件540件,倒逼办案水平提升。召开青年干警大讲堂6次,1项课题顺利结项并发表在国家级知名法学期刊,8人获上级通报表扬,涌现出全市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业务能手。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支持开展日常监督。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按照“6+N”的模式倒查存在的顽瘴痼疾,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7项,着力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47件,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干预过问插手检察办案得到有效遏制。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办理情况,认真落实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精心办理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定期呈送《检察工作简报》,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专家志愿者与检察听证员,常态化参与联合巡查、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监督更为直接、更加深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密切配合,更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谋划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落实上级部署多,立足县情自主谋划少;二是极个别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思维,没有树牢“三效合一”、双赢多赢共赢等科学理念;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数字赋能成效不显著,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2021年6月党中央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又一次更加深刻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中发28号”“皖发26号”文件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大势、对标先进、上下同欲,不断增强“四大检察”,持续优化“十大业务”,努力为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保障。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我们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宣传宣讲、贯彻落实等方面下实功、求实效。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始终体现党的意志、回应人民呼声。深化“党建+控申”等品牌效应,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自觉扛起“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双招双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宿松建设等县委中心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诉源治理等各项工作,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着力为宿松高质量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三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聚焦服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宿事速办、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主线项目”,落实落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八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工作,主动参社会综合治理,坚决守住疫情防线、安全底线、生态红线。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主题,谋划召开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找准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县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协同监察机关等部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好公益诉讼法定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定不移夯实履职根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积极推进“两房”及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范检察机关接触交往、离任人员从业禁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了检察监督新的使命。我们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知责担责、用心用情,为谱写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中发28号”文件。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2.“皖发26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于2021年11月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4个方面,提出了26条实施意见。
3.“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府检联动。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安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通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目前,全省16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起“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6.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9.“控申驿站”品牌。2022年6月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的通报》,对全省10个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和10个工作品牌予以通报展示。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驿站”品牌成功入选。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控申驿站”品牌创建活动,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办理的“律师石某某申请调查取证权监督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五大典型案例,“余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五大典型案例。
10.“护松苗”品牌。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依托“护松苗”工作室,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促推“六大保护”落地落实,实现综合效果“1+5>6=实”,形成具有宿松特色的“未检实践”。
11.“断卡”行动。即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12.偷越国(边)境类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