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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日在宿松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昌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构建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牢记使命任务,服务宿松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心一意服务中心工作。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办理莫某某等18人“套路贷”案等重大案件。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难题2019年以来共投入各项资金30余万元,结对帮扶209665实现脱贫;树立“司法+扶贫”理念,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及时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11人,发放救助金9.48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立案监督711人,依法起诉3074人,对2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到了办好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尽心尽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十二条意见”,持续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活动,做到“三个同等”,确保“三个平等”。依托“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室”,主办民营企业法律公益讲座,为企业家“案说”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经营。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办理了高铁工程宿松某段承包人包某涉嫌盗窃案,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全心全意打造民生检察。连续六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排查“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签约店铺18家,确保餐饮安全无法外之地。针对县域内某水源保护地长期养殖问题,撰写专题调查报告提交县委政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长达近20年的水源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部署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人,为105名农民工追回111万元。

二、彰显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筑牢安全防线,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公诉职能,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9件342人,起诉440件675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犯罪48件56人,起诉64件84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55件85人,起诉51件92人。对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坚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依法办理全市首例侵蚀基层政权的黄某某等11人涉恶案,一批“村霸”“恶霸”受到严惩。坚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针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县委政府,向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与行业治乱、基层建设相结合。2019年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件3人,提起公诉3件36人,审查起诉九类公开性案件46件143人,摸排线索15条,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

坚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2人。全面深化“温暖控申”活动,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6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达到100%,所办案件均已息诉,连续十一年实现涉检“零上访”目标。

坚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紧扣全县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活动,累计有8所中小学1500余名师生接受教育。深入推进“未检七个一工程”品牌建设,组建的“检察官爱心妈妈”团队成为未检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4人,其中一人成功考取安徽工业大学。

坚决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与“千家万户访平安”活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做好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8.6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聚焦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31人、漏罪25人、漏犯4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6件。坚决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面对面阐述意见,共同对案件进行把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0件,摸排职务犯罪线索7条,对88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各类监督意见65件,纠正脱管漏管6人。

全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版”。做强民事检察,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0件,同比增长22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2件。坚决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检察建议45件;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2人。做实行政检察,部署开展江豚保护、医疗废物处置、英烈设施维护等专项巡查行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9件,已采纳36件,推动一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抄送上级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会等制度,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倾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牢牢聚焦党委政府关心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公共利益保护难点,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件,立案39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针对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案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1.35亿元。18名在宜省人大代表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改革部署,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突出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性配套改革,基本形成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检察业务运行体系。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职能得以进一步优化。持续加强司法辅助支撑体系建设,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名。全面施行“捕诉一体”案件办理新机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5天,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34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占起诉案件总人数的51.5%,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监检协调衔接新机制,圆满完成张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诉工作,确保监察委移送案件从留置到起诉无缝对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案件647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822条,法律文书421份,重要案件信息383条,公开数量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不起诉、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检察宣传,积极打造“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矩阵,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73篇,努力讲好检察故事。

五、强化自身建设,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苦练内功,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专业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宿松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夯实根基。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思想根基。坚持凡是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改革、重大案件,都第一时间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相关做法被省院作为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建设走深走实。

以专业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持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实现轮训全员覆盖。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4名青年干警走上重要岗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倡导举办首届宿松政法系统主题辩论赛,不断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热情,涌现出全国政法干警视频演说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省法治征文一等奖获得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活动,排查纠正各类问题9个。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一律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受到常委会充分肯定,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题视察、庭审观摩等活动,走访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同时,积极推进检察经费保障、检察理论研究、警务保障等工作,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诉求有差距。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较为薄弱。三是公益诉讼制度的诉前检察建议缺乏刚性,部分行政机关对其存在认识偏差和抵触心理,这一制度的配套措施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检察人员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年龄老化、结构断层问题较为严重。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年。新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为宿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2020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深入实施党的组织力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夯实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涉盗涉骗等犯罪;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突出深挖根治与长效常治,坚决把黑恶势力扫荡干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三大攻坚战”、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不折不扣落实县委部署要求,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三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扎实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持续打造法律监督优化版、强化版、升级版。

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内设机构职能关系,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落实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实施检察工作网和12309平台升级改造,强化办案智能辅助应用,促进信息化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关键,进一步夯实检察根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绩效考核等内外监督方式推动规范办案。突出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了检察监督新的使命。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奋斗者的姿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为推动新时代宿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2019年7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经过民主推荐、层层审核把关,省院党组研究决定对18个“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位列其中。安庆地区检察机关仅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获此殊荣。

2.内设机构改革:“大部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通过机构和人员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人员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当前,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采取“2+6”模式设置内设机构,“2”是指办公室、政治部;“6”是指第一检察部(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职务、经济与侵财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检察部)。

3.捕诉一体:指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公益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温暖控申: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控申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创建活动。“温暖控申”的主要内容有: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

8.未检七个一工程:2016年以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打造“未检七个一工程”品牌创建活动。“未检七个一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套办案体系,完善一个法制教育基地,成立一个女检察官宣讲团,评选一批知法懂法好少年,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开展检察官妈妈“一对一”手牵手活动,建设一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

9.十二条意见: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0.三个同等:指对各类经济主体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

11.三个平等:指确保各类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12.社会危险性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1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