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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宿松县检察院公开听证直播助力水资源保护
时间:2023-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9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宿松县水利局对某公司欠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直播会,这是该院首次引入公开听证直播方式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某公司代表和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分管副检察长胡多青主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并说明听证议题。县水利局、县税务局、某公司代表就听证议题发表意见并作出解释说明,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提问了解案件情况,并就听证议题进行讨论后分别发表听证意见。


参加听证的相关人员指出,县水利部门在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监管职责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需做到依法监管和依法扶持,企业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进行了普法宣传。企业代表在听证会上当场表示,会后将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用。



相关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