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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涉黑案件进行二审 27名被告人受审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10月19日8时许,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杨某、付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宿松县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6月6日,宿松县法院对杨某、付某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付某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判决被告人张某、许某等25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宿松县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批准抗诉;原审被告人杨某、付某等18人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抗诉意见和上诉意见进行。二审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庭审邀请了4名县人大代表和4名县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代表委员们认真观摩了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并对公诉人出庭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讯问技巧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本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增加了司法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为有序参与司法监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杨某、付某等涉黑案,是我市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件。本次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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