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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违规捎买带 法网难容终获刑
时间:2018-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宿松县检察院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原安庆监狱干警周某某滥用职权及受贿案,此案实现了监所部门查办职务犯罪零的突破。近日,该案由宿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周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2016年11月3日由安庆市检察院指定宿松县检察院监所科办理。被告人周某,从1993 年起在安庆监狱工作,2016 年12 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经侦查查明,2009 年至2015 年间,周某在担任安庆监狱监区干警期间,违反安庆监狱关于严禁“捎买带”现金和物品进入监区给服刑人员的规定,接受数十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亲友汇款到其本人或代持的银行账户,或者直接接受现金,数额共计100 余万元。此后,周某利用其监狱监管干警的身份,多次将现金和有关物品带入监区内供有关服刑人员使用,从中收取手续费若干,“严重破坏了监狱监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09 年至2014 年间,周某利用监狱干警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5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该院查办之前,2015 年11 月,安庆监狱对周某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撤销一级警员职务。
    宿松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权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1月21日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日前,宿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其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受贿所得的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宿松县检察院 吴广 胡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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