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2017年7月31日18时许,宿松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郑某已当场死亡,民警迅速控制现场并开展现场勘查及访问工作。后于当晚10时许,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讯,余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2014年始余某某与被害人郑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2015年共同育有一子。2017年7月份郑某经亲属介绍欲与他人结婚,余某某因孩子抚养问题多次与郑某发生争执,便心生恨意。7月31日,余某某向其老婆表露出欲与郑某同归于尽的意图后,乘出租车将郑某及孩子接往余母坟前烧香。烧完香后,余某某在老家再次因孩子与郑某引发争执,便心生杀机,以暴力手段阻止郑某逃离,不顾其叔叔的劝阻,持水果刀朝郑某颈部割两刀后逃离现场。当晚余某某躲至太湖县境内山林,后在其亲属的劝导下,前往案发现场向民警投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宿松县检察院 高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