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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 推进落实司改要求
时间:2017-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6月6日下午,宿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昌文代表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出席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徐某某、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一审法庭,依法履职。

 

 

    杨昌文检察长严格按照法庭调查程序,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从法理、证据、情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指控,并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教育。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这是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的一个缩影,类似这样的场景,在宿松县检察院已成为常态。

 

 

 

    自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宿松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全程全面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推动检察长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以实际行动推动检察队伍业务素能提升和司法办案规范化,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县检察院 沈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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