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甘百松作为员额检察官在办理吴某某容留卖淫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年纪80岁,身体不适,行动不便。为此,2017年5月10日上午,甘百松副检察长来到距县城30多公里以外的吴某某家中进行讯问,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从法理、情理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像这样的下乡办案,是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的一个侧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文关怀。
班子成员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亲自办理案件,体现了司法亲历性,是该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为入额检察官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表率作用,有助于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把握诉讼规律,提高依法管理和决策水平。
据悉,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员额检察官一样,按新的权责体系实现办案常态化,并侧重办理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件,有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标的实际举措。(宿松县检察院 刘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