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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宣判
时间:2017-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陈某、余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四被告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余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组织考试作弊罪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据悉,2016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余某某得知在机动车驾驶考试中有作弊空间并有利可图,遂从网上购买了一套作弊器材,后被告人余某某与张某某对作弊器材进行多次调试。2016年4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帮助考生贺某某安装作弊器材,被告人陈某、余某某明知被告人余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而分别帮助答题、提供交通工具。后余某某等人使用无线电设备在宿松县机动车驾驶科目一考试中作弊,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该案的依法宣判,对打击本地区考试作弊这种诚信缺失行为,树立公民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公平竞争的正确价值观,维护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宿松县检察院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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