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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双招双引”工作水平,11月25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要深化运用党组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部门工作会等会议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办理涉民企案件,建立上报和督办制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要严厉打击侵害民企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以法律监督为抓手,深入开展“双招双引”等重大项目承担企业及周边秩序专项整治,让企业安心经营。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深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办羁押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要依法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做到依法“平等”保护,结合具体办案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在督促涉案民企建章立制、合规管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要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跟踪回访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效果。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清理涉民营企业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挂案”,坚决防止涉民企案件在侦查、起诉、审查阶段久拖不决。要加强民事专项监督,突出系统和源头治理,紧盯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频发领域案件,严厉打击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利用诉讼手段非法侵占或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要健全涉民企工作机制,开通法治诉求直通车,充分了解民营企业诉求,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担当,用足用好各类办案机制、政策措施,汇聚执法办案合力,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服务实效。要依托“政法干警进网格”、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等活动,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企业法治需求,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要持续健全与县工商联合作机制,通过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发放法律宣传册、赠送法律书籍、开展专题法治课、参加公开听证等方式,解答企业法律疑惑,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推动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