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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宣判
时间:2018-11-06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1月2日下午,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宿松县首例监察委移送的案件——燕子龙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宿松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燕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8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燕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属于坦白,且到案后退缴了违法所得,主动缴纳了罚金,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被告人燕子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实现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序衔接,积极部署、快速行动,一是创新办案模式;依法快捕快诉;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三是加强案件会商,实现有序衔接。(县检察院 刘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