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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实现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零突破”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践行高检院要求,积极开展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6月12日,宿松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首起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这是该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零突破”。
    刑事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赋予检察机关一项监督职能,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其中财产刑执行监督主要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为有效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业务,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中的正确实施,该院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刑事执行部门及时开展了全面整理案件信息、制作清晰台账、定期审查梳理案件线索及保持内外部门信息互通等具体工作,并前往先进检察院学习好的业务知识。
    该起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中被执行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其在诉讼阶段已经缴纳罚金二千元,剩余九千元未予缴纳。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财产刑执行信息台账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查看了被执行人的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属于社区矫正人员,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前往司法所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的矫正表现及罚金缴纳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同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来源等情况(被执行人属于低保户,经济困难,身体状况差)。调查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案规定,书面向法院发送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并建议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经济困难的实际,裁减减免相应的罚金,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兼顾法理与人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的具体举措,也是努力履行监督职能的表现。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今年以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执行各项业务,办理了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等一系列监督案件。(县检察院 石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