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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6月6日,由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凡、付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凡、付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被告人张超、许修政等1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邓凯、郭天祥等10人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凡、付齐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固定的骨干成员,长期盘踞在安徽省宿松县及湖北省黄梅县独山镇、停前镇一带,称霸一方,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12起开设赌场、7起寻衅滋事、3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及故意伤害等犯罪,还实施违法行为7起,造成多人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宿松县检察院 刘欠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