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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督促追回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
时间:2017-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后,宿松县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2000余万元。
    6月份,该院调查走访有关行政机关时了解到,2012年至今该县有6家企业和个人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达19268万元,已交15909万元,尚欠3359万元。期间,宿松县国土局多次发函催缴,未取得明显成效。检察机关认为国土局在追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回,出让地块使用权不确定,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履行职责,追回国家损失。同时与欠缴人取得联系,阐明国有资产不容侵犯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据悉,自检察机关介入后,已有3家企业陆续缴纳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其他欠缴单位亦在积极筹集缴纳资金。该院表示继续对下剩欠缴土地出让金跟踪监督,有关部门仍怠于履职的,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检察机关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价值、政治效果和现实意义。(宿松县检察院 张剑琴)